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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解釋,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境外公司,是外國法人,是注冊地成立的受到注冊地法律管轄的法人。
特殊目的公司受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
特殊目的公司與境內利益的實質聯系,是特殊目的公司實際擁有境內公司權益。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
特殊目的公司有4種:
中國境內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種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東即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境內公司,具有中國大陸法人身份。
中國境內公司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該境外公司股東身份復雜。
中國大陸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種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東即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境內自然人,具有中國大陸國籍。
中國大陸自然人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該境外公司股東身份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