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表再次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
1、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
2、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