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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過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原發證照繼續有效。
截止期:2018年1月1日,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注意事項:“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后,存量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發生變更,工商部門收繳原稅務登記證,同時核發“一證一碼”營業執照,此項工作應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換發后,證照號碼將從15位升位到18位。所以請納稅人及時換照,也請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