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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海外的股息;
- 海外分行的盈利;
- 來自海外的服務收入。
新加坡公司要獲得免稅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 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至少是15%;
- 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征稅。外國所得稅的稅率可以與標的稅率不同;
- 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由于收入來源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爭議性。沒有一種通用條規可以應用在每種情況,以確定某筆收入來源的正確地點是新加坡還是海外。
以下幾點可以作為指南來確定某筆收入的來源:
- 確定產生相關盈利的營運,并確定這些營運發生的地點;
- 確定買賣合約生效的地點(從貿易商品賺取盈利的地點),例如,協商、簽訂和執行合約;
- 對于以賺取傭金為業務的公司,需確定旗下代理在哪里進行工作。如果這些活動在新加坡進行,則收入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
對于已確定來自外國的收入,接下來應確定該收入是否于新加坡收取。如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的收入,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為在新加坡收取:
- 以現金、支票、利息、電子轉賬等形式匯入、發送或帶入新加坡;
- 用于清償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貿易或商業債務
- 用于購買任何帶入新加坡的流動資產(例如,與您生意相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也許會擔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銀行和基金管理設施而被征稅。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會向在新加坡居住的個人,或在新加坡的實體征稅。因此,非居民個人,或不在新加坡營運的外國公司,可以把他們的海外收入帶到新加坡而無需被征稅。
新加坡公司還可以獲得幾項稅務激勵措施:
- 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 如果您在新加坡的應稅收入已在其他國家繳納了稅收,您可以申請抵免。抵減額度的上限為實際外國稅額和新加坡應繳稅額中的較低者。
- 雙重稅收減免計劃(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zation) 對于用于市場擴張和投資開發活動(如商務旅行、市場調查或參加國外展會)的費用,您可以每年申請最高15萬新幣的雙重稅收減免。
- 先鋒企業優惠(Pioneer Certificate Incentive) 享有“先鋒企業”稱號的公司,可享受長達15年的免征稅。如果您的業務與研發、IT或還未大規模開展的行業相關,您的公司就可以申請“先鋒企業”資格。
- 發展與擴展優惠計劃(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 為發展新業務或擴展業務的公司提供5%或10%的優惠稅率,前提是這些業務對新加坡的整體經濟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