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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備存SCR。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的《公司條例》或《舊有公司條例》成立及注冊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上市公司可豁免。 該項規定對于香港來說,做為重要的是找的公司控制人,并采取合理的步驟來確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找到并確認公司重要控制人后,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成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對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質等)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必須存放在相關公司的香港注冊辦事處或其他在香港境內的地方,公司必須通過提交表格通知公司注冊處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地點。由此可見,SCR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