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上國內不同地區還有“貨票”“發單”“送單”“發條”“發貨票”等稱呼?!鞍l票”一詞的本意,就是你交錢給我,我把貨發給你,并附贈一個單據,上面寫著購銷雙方,貨物品目數量價格等信息,這中單據就叫“發票”。所以,在香港、國外消費后拿到的收據、小票也可以叫作“發票”。不過,中國大陸在1986年公布了《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以票控稅”的制度。在法律層面,限定了“發票”一詞的含義。所以,在國內的很多場合,“發票”一詞,專指“稅務發票”。
香港公司開具的 invoice,只有簽字或公司印章也屬于正規的,具有法律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