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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分紅轉回大陸賬戶
根據2018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外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稅。內地居民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本身就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保險賠款屬于法律規定的免稅范圍。畢竟香港也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國稅局對征稅這一行為不會出現大陸和香港兩套標準。既然國內的保單理賠款不征稅,那么香港也一樣。
因此,大陸居民無論在大陸購買還是香港購買,都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