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SCR建冊是強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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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 Register,SCR)是根據《香港公司(披露要求)條例》,一切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需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執法人員隨時進行查閱,強制性的規定。SCR記錄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身份和持股比例等信息,以提供透明度和防止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凡未履行香港公司備存控制人登記備案在冊的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都將受到處罰。
以下是關于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一些重要信息:
如某人符合一個或以上的下述條件,則該人對適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SCR的要求對香港公司是強制性的,并且在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公司必須符合這些要求,并確保SCR的信息準確、完整并及時更新。不遵守SCR的規定可能會導致公司面臨罰款或法律責任的風險。
以下是關于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一些重要信息:
如某人符合一個或以上的下述條件,則該人對適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
- 如該公司有股本—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 如該公司沒有股本—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視情況所需而定)的權利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SCR的要求對香港公司是強制性的,并且在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公司必須符合這些要求,并確保SCR的信息準確、完整并及時更新。不遵守SCR的規定可能會導致公司面臨罰款或法律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