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2016年11月15日成立的,2017年有收到稅表,做了零申報,沒什么問題,然后2017年6月開了銀行賬戶,流水也不是很大到現在也就是200萬港幣左右,2018年6月稅局下發了稅表,但是秘書公司到國慶節前夕才告訴我有稅表下來,我想做審計,但是稅表已經過期了,沒辦法延期,我寄讓銀行寄月結單,銀行說有收到我讓寄月結單的通知后15個工作日寄出月結單 ,我想登陸銀行賬戶要網上的月結單截圖,但是只能查到2017年9月以后的流水,我想先做零申報等月結單回來后再做審計,但是秘書公司建議我不要做零申報,有營業做零申報更麻煩,所以我的稅表沒有做零申報,禍不單行,今天秘書公司告訴我,因為稅表沒報,收到了稅局1200港幣的稅表逾期不申報的罰款單,上面寫著讓我在10月18日之前申報稅表,但是現在我是認為要先做零申報,先避免這個1200的罰款,然后等月結單回來再做審計,然后讓會計師說明一下原因推翻之前零申報結論,遞交審計報告。但是秘書公司還是建議我不要做零申報,說最近查很嚴格,做了零申報后更麻煩 ,可能還會有罰款,有可能比這個逾期不報的1200罰款還高,是這樣嗎?還說了現在不要零申報,等月結單回來(大概還要10天)趕快做審計,然后寫求情信這樣還有可能求情成功免掉1200的罰款,但是我不知道秘書說的專業不專業,是該不該做零申報?18號截止日期就快到了,如果做了零申報被查到的幾率是多大,有營業零申報查到罰款有沒有,有的話是多少?如果不做零申報那么會計師等10天月結單回來做審計,估計最快也要20天,那么寫求情信的話求情成功的幾率有多大?盼望一個專業的會計師回答我的問題,解決我的困惑,我也想找一個專業的會計師做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