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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做出了“寬大處理”——如果在截止日前尚未提交ROD的公司,罰款將從最高8,000美金降低至5,000美金。新規已于2018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超過5000美元部分的罰款,可退還
新法案進一步批準了之前超過5,000美金罰款的案件中退款的問題。退款流程即日起已開通,對于已支付超過5,000美金罰金的公司,將退還至注冊代理的賬戶。
若您或您客戶的BVI公司曾因逾期提交ROD而繳納8000美金罰款,建議與您的秘書公司聯系,了解詳情。
不提交ROD的公司,將被登記處除名
新法案規定,如果現有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第213(1)(a)(ii)條提交ROD,則注冊官將于2019年1月2日從登記處中將其除名,并對未提交ROD的公司發出除名通知。
BVI公司提交ROD的具體要求
根據《2004年BVI商業公司法》第213條規定,在公司注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多名人士為公司首任董事。
根據《2004年BVI商業公司法》第118B(2)條規定,第一任董事被任命后的21天內,須首次提交董事登記冊。如果在21天內未提交登記冊,將被處以罰款。
— 對于在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注冊成立的公司,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未提交ROD,將被登記處除名。
— 對于在2018年3月31日之后注冊成立的公司,如果在其成立后的9個月內還未提交ROD,也將被登記處除名。這9個月包括6個月的預約期,21天的申請日和額外的寬限期。
對于被除名公司,可予以恢復
在2016年4月1日后注冊成立且至2019年1月1日仍有效的企業,如因未支付費用等原因被登記處除名且未提交ROD,則必須提交ROD,并支付所有之前未支付的費用和從登記處恢復過程中所發生的罰金,藉此,該被除名的公司可得以恢復。
未提交ROD,將不能獲得良好信譽證明
根據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法案,未提交ROD的公司將被視為信譽不良,并因此將不能獲得良好信譽證明。
總結一下,不同時期注冊公司的ROD提交截止日:
公司注冊日期, 截止日期
2016年4月1日前,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31日至今, 公司注冊后9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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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規定,如果現有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第213(1)(a)(ii)條提交ROD,則注冊官將于2019年1月2日從登記處中將其除名,并對未提交ROD的公司發出除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