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認定香港公司稅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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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稅務局的《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之居民身分證明》,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只要向中國大陸稅務機關提供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副本)或香港商業登記冊摘錄的核證本,便可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 然而,若中國大陸稅務機關認為有疑點,不能僅憑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副本)或香港商業登記冊摘錄的核證本確認該香港公司的香港居民身份時,香港公司就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居民身份證明書申請表》的文件,交到中國大陸稅務機關使用。 此文件發出前,香港公司必須證明她通常是在香港進行管理或控制。
根據國際稅務安排慣例,“管理”是指對日常業務營運的管理,施行管理層決策等。 “控制”是指最高層次、對整體業務的控制,包括厘定業務的方針,制定策略性的政策,選擇業務的融資和檢討業務成績等。 “控制”通常是由董事局施行的。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的業務通常是在香港管理或控制,包括日常業務營運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層決策,或制定管理層決策等是在香港進行,則該公司會被視為香港居民。 當稅務局在審批時,會被考慮的因素包括該公司所經營業務的類別;運作模式;是否在香港有固定辦事處和聘用員工;香港是否其制定政策的董事局的所在地等。
根據國際稅務安排慣例,“管理”是指對日常業務營運的管理,施行管理層決策等。 “控制”是指最高層次、對整體業務的控制,包括厘定業務的方針,制定策略性的政策,選擇業務的融資和檢討業務成績等。 “控制”通常是由董事局施行的。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的業務通常是在香港管理或控制,包括日常業務營運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層決策,或制定管理層決策等是在香港進行,則該公司會被視為香港居民。 當稅務局在審批時,會被考慮的因素包括該公司所經營業務的類別;運作模式;是否在香港有固定辦事處和聘用員工;香港是否其制定政策的董事局的所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