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返程投資涉及境外資金的入境,因此由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印發了《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及其附件《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所涉業務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和《資本項目直接投資外匯業務申請表》,作為“返程投資”的主要規管法令。
37號文登記搭紅籌架構時,境內居民個人在設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設立WFOE之前,應向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調回境內的,應按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定辦理。資本變動外匯收入調回境內的,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登記的范圍,已縮小至與境內居民個人有關的信息變更和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等事項。也就是說,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變化,如不涉及境內居民個人股東的,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對于新設立的境外架構,在境外進行融資的項目,有可能只需在境外公司設立后、融資完成前進行一次登記即可,將在很大程度上縮短通過境外結構進行私募融資項目的交易時間。
返程投資個人外匯登記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 書面申請(注:申請書需要申請人簽字,一份)
-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注:登記表需要申請人簽字,一式兩份)
- 擬辦理個人境外投資匯登記申請的身份證掃描件;
- 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
- 前述中國自然人在境內持有的內資公司營業執照、章程復印件(該股東應為擬辦理外匯登記 前述中國自然人在境內持有的內資公司營業執照、章程復印件)
- 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 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 商業融資計劃書
- 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
37號文的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可以到特殊目的公司登記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而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還是需要到外管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