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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注香港經濟的人肯定是知道香港近年對于香港開戶以及公司注冊在政策上都有所調整,所以具體是如何的呢?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為了維持本港金融體系健全穩定。為此,香港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并偵查有關情況,阻止非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自2018年3月1日起,《2018 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和《2018年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加入的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和申請牌照的2條新監管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第一: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018年1月,《香港公司(修訂)條例》獲得通過,要求香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提高公司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根據此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須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并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供執法人員查閱。
第二:公司服務需申領牌照
為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國際要求,香港法例第615章《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加入了新的發牌制度規定: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 ”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通過代理來操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事宜將是絕大多數香港公司擁有者的選擇,因為適用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統稱法定受托人)。而很多企業和個人無法滿足法定受托人的要求,只能求助于專業的秘書機構。
指定代表要滿足2個條件: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且為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
2、在香港注冊的會計/法律專業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 ”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為了維持本港金融體系健全穩定。為此,香港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國際標準,并偵查有關情況,阻止非法資金進出本港金融體系。自2018年3月1日起,《2018 年香港公司(修訂)條例》和《2018年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加入的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和申請牌照的2條新監管規定正式開始實施。
第一: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018年1月,《香港公司(修訂)條例》獲得通過,要求香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提高公司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根據此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須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并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供執法人員查閱。
第二:公司服務需申領牌照
為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國際要求,香港法例第615章《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加入了新的發牌制度規定: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 ”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通過代理來操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事宜將是絕大多數香港公司擁有者的選擇,因為適用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代表擔任聯絡人(統稱法定受托人)。而很多企業和個人無法滿足法定受托人的要求,只能求助于專業的秘書機構。
指定代表要滿足2個條件:
1、居于香港的自然人,且為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
2、在香港注冊的會計/法律專業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 ”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