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關于稅務零申報需要注意事項
如果滿足稅務零申報的要求,做零申報自然是沒有任何問題。但一個在運作的香港公司非得做稅務零申報,那么將由股東承擔瞞稅的法律責任(換句話說這是屬于逃稅的違法行為,自當不可取)。不過,香港稅務局不可能每年都對所有離岸公司進行檢查,所以有部分人抱著僥幸心理,選擇做零申報,這也是這么多代理給客戶做零申報的原因之一。
或許很多人不清楚在香港稅法中,稅務局對香港有限公司的稅務管理有7年的法律追訴權,由此可見這樣的稅務處理方式冒的大風險很大。
有人可能會問在什么情況下,才適合做零申報呢?
香港公司申請零申報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香港公司沒有購買過任何的物業。
2.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業務發生(包括在港業務和海外業務)。
3.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銀行進出入記錄。
我們需要了解的是,無論有無盈利,任何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
經過核數報告后,如果公司盈利并非在香港產生,那么根據來源地征稅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申請獲批準后就可豁免相應稅款。如果公司盈利是在香港產生,則需繳交利得稅。
如果一個香港公司有生意運作,且有盈利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做賬報稅,只有把利潤合法化,企業才能長久發展。同時,長時間零申報或負申報就屬于異常申報,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而且還存在稅收風險,這是很多企業都沒有想到的。
長期零報稅的后果
1.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評估,在評估過程中發現其存在隱瞞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要求其補繳當期稅款與滯納金,并可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稽查;
2.納稅人為走逃戶的,按規定納入重大失信名單并對外公告,同時利用系統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惡意串通等情況,并按照規定進行查處,同時將走逃戶納稅人直接評定為D級納稅人,承擔D級納稅人后果;
3.對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的納稅人,發票降版降量。同時可以按規定要求納稅人定期前往稅務機關對發票的使用進行核查,稅務機關通過核查,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采用成本費用公式核定納稅人收入。不清楚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