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前需要做商標檢索?為什么?
商標注冊前需要做商標檢索?為什么?
商標檢索,是查詢申請注冊的商標有無與在先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
商標注冊前為什么要做商標檢索呢?
1、探明注冊障礙,防止商標重復不能注冊;
查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冊或已申請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標注冊,防止商標近似或重復,增加商標注冊成功的機率;
隨著知識產權的概念不斷普及,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多。2017年我國商標注冊量已達500萬,然而中國常用漢字才3,500-5,000左右,你想到的商標名絕大多數都被其他人想到了,這也就造成商標重復或商標近似。注冊商標的時候,如果存在了相同、相似的商標已經注冊在相同、相似的類上時,則這件商標就會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不僅會損失注冊費,還會花費了更多的時間。
因此,在注冊商標前,非常有必要去檢索商標是否存在重復或近似的商標,是否有影響到他人的在先權利等。
2、弄清商標能否安全使用
通過查詢商標注冊情況,能夠清楚該商標是否能夠安全使用,避免造成對他人注冊商標構成侵權;若查詢到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可以對準備注冊的商標進行修改或調整,或者放棄提交申請。減少宣傳廣告費用損失,降低經營風險。
著名的蘋果、深圳唯冠“iPad”商標爭奪案。
2000年,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iPad”商標,2010年底,蘋果公司訴請確定“iPad”商標權屬,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駁回蘋果訴訟請求,“iPad”商標歸屬深圳唯冠。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香港產品,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蘋果商標侵權。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歷程,蘋果和唯冠最終達成和解,蘋果支付給唯冠6000萬美元,同事獲得在中國注冊“iPad”商標。
3、發現搶注商標。
現如今,商標搶注是一個普遍現象,如果某個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產品銷路也不錯,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搶先以自己的名義注冊。
搶注者往往有三類:
第一類是商標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銷售代理等。他們的目的往往是為了獲得或鞏固自己獨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搶注人索取高額轉讓費;
第二類是“搭便車者”,即企圖利用被搶注商標的良好商譽,有意識造成消費者誤認而獲取不當利益,這類人通常也是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者。
第三類是商標掮客,即純以詐取被搶注人商標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為目的搶注他人的商標,而搶注人自己并沒有使用搶注商標的意圖。
前兩種人往往在注冊后按兵不動,并不急于甚至刻意避免暴露其搶注的事實;而第三種人在搶注后往主動出擊,在適當的時候對被搶注人進行要挾,以勒索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
如果通過查詢得知搶注商標尚在申請階段,還未獲得注冊,就可及時在異議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否則,搶注商標注冊后再申請撤銷就會麻煩得多。因此,及早進行商標查詢,及時發現商標搶注,進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奪回被搶注商標,減輕、避免及挽回損失,最重要的是及時注冊商標。
在知識產權申請中,一般都是先到者得,猶豫一下商標就不是你的了,后果只能自己承當。
商標檢索,是查詢申請注冊的商標有無與在先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
商標注冊前為什么要做商標檢索呢?
1、探明注冊障礙,防止商標重復不能注冊;
查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冊或已申請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標注冊,防止商標近似或重復,增加商標注冊成功的機率;
隨著知識產權的概念不斷普及,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多。2017年我國商標注冊量已達500萬,然而中國常用漢字才3,500-5,000左右,你想到的商標名絕大多數都被其他人想到了,這也就造成商標重復或商標近似。注冊商標的時候,如果存在了相同、相似的商標已經注冊在相同、相似的類上時,則這件商標就會被駁回,商標申請人不僅會損失注冊費,還會花費了更多的時間。
因此,在注冊商標前,非常有必要去檢索商標是否存在重復或近似的商標,是否有影響到他人的在先權利等。
2、弄清商標能否安全使用
通過查詢商標注冊情況,能夠清楚該商標是否能夠安全使用,避免造成對他人注冊商標構成侵權;若查詢到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可以對準備注冊的商標進行修改或調整,或者放棄提交申請。減少宣傳廣告費用損失,降低經營風險。
著名的蘋果、深圳唯冠“iPad”商標爭奪案。
2000年,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iPad”商標,2010年底,蘋果公司訴請確定“iPad”商標權屬,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駁回蘋果訴訟請求,“iPad”商標歸屬深圳唯冠。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香港產品,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蘋果商標侵權。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歷程,蘋果和唯冠最終達成和解,蘋果支付給唯冠6000萬美元,同事獲得在中國注冊“iPad”商標。
3、發現搶注商標。
現如今,商標搶注是一個普遍現象,如果某個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產品銷路也不錯,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搶先以自己的名義注冊。
搶注者往往有三類:
第一類是商標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銷售代理等。他們的目的往往是為了獲得或鞏固自己獨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搶注人索取高額轉讓費;
第二類是“搭便車者”,即企圖利用被搶注商標的良好商譽,有意識造成消費者誤認而獲取不當利益,這類人通常也是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者。
第三類是商標掮客,即純以詐取被搶注人商標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為目的搶注他人的商標,而搶注人自己并沒有使用搶注商標的意圖。
前兩種人往往在注冊后按兵不動,并不急于甚至刻意避免暴露其搶注的事實;而第三種人在搶注后往主動出擊,在適當的時候對被搶注人進行要挾,以勒索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
如果通過查詢得知搶注商標尚在申請階段,還未獲得注冊,就可及時在異議公告期間提出異議。否則,搶注商標注冊后再申請撤銷就會麻煩得多。因此,及早進行商標查詢,及時發現商標搶注,進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奪回被搶注商標,減輕、避免及挽回損失,最重要的是及時注冊商標。
在知識產權申請中,一般都是先到者得,猶豫一下商標就不是你的了,后果只能自己承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