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關于通用名稱如何界定?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了怎么辦?
商標注冊關于通用名稱如何界定?注冊商標成為商品通用名稱了怎么辦?
通用名稱就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約定俗稱被普遍使用的名稱、圖形、型號,其中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通用名稱使用頻繁顯著性很低,也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商標法》第五十九條也有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除非是要申請的名稱或圖樣標識是經過一定的使用后已取得顯著性且易識別,否則是不得作為商標去申請注冊的;當然如果企業對注冊商標因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也會面臨被撤銷風險。如何界定簡單的說就是消費者對某一名稱的普遍認知。
在現實生活中通用名稱跟商標的糾紛屢見不鮮,原先屬于商品通用名稱的,經過一定的使用后已取得顯著性且易識別而最后注冊成功的像“六個核桃”、“酸酸乳”等;原先不屬于通用名稱的,但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而被撤銷的就如“咖啡伴侶”,“優盤”等。
近期因“片仔癀”商標而引發的一起糾紛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廈門中藥廠有限公司(簡稱廈門中藥廠)、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第三人漳州片仔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片仔癀藥業公司)均出庭應訴。
“片仔癀PIENTZE HUANG”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第三人片仔癀藥業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提出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5類“醫用凝膠”等商品上。原告廈門中藥廠以“片仔癀”為藥品通用名稱為由,針對訴爭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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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的是“片仔癀PIENTZE HUANG”是否是藥品的通用名稱?有沒有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用在指定注冊的這些商品上是否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所以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被按通用名稱被提出撤銷的商標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做答辯應對。總而言之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注冊商標一定要規范,合理的注冊商標,才能更好的避免商標申請審查不通過的風險,以及成功后被撤銷的風險。
通用名稱就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約定俗稱被普遍使用的名稱、圖形、型號,其中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通用名稱使用頻繁顯著性很低,也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商標法》第五十九條也有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除非是要申請的名稱或圖樣標識是經過一定的使用后已取得顯著性且易識別,否則是不得作為商標去申請注冊的;當然如果企業對注冊商標因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也會面臨被撤銷風險。如何界定簡單的說就是消費者對某一名稱的普遍認知。
在現實生活中通用名稱跟商標的糾紛屢見不鮮,原先屬于商品通用名稱的,經過一定的使用后已取得顯著性且易識別而最后注冊成功的像“六個核桃”、“酸酸乳”等;原先不屬于通用名稱的,但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而被撤銷的就如“咖啡伴侶”,“優盤”等。
近期因“片仔癀”商標而引發的一起糾紛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廈門中藥廠有限公司(簡稱廈門中藥廠)、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第三人漳州片仔癀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片仔癀藥業公司)均出庭應訴。
“片仔癀PIENTZE HUANG”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第三人片仔癀藥業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提出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5類“醫用凝膠”等商品上。原告廈門中藥廠以“片仔癀”為藥品通用名稱為由,針對訴爭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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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的是“片仔癀PIENTZE HUANG”是否是藥品的通用名稱?有沒有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用在指定注冊的這些商品上是否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所以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被按通用名稱被提出撤銷的商標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做答辯應對。總而言之對于一般企業來說,注冊商標一定要規范,合理的注冊商標,才能更好的避免商標申請審查不通過的風險,以及成功后被撤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