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是怎么一回事
現階段,大家關于稅務認識認識也越來越深,那么今天也為大家講解外籍及港澳臺認識交納個稅。 新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簡稱“新個稅法”)*重要的變化之一就是重新修訂了居民身份的概念和判定標準。
根據*新個稅法的規則,一個在中國的無住所個人(通常是指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簡稱“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在一個征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寓居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在現行稅法中,這個標準是“一年”),就會判定為中國的稅收居民。按照字面解讀,新個稅法下,對外籍人士的征稅標準顯然是收緊了,由原來的寓居滿一年改為一個自然年度之內累計寓居183天。
那么能否外籍人士寓居滿183天就需求按照和中國人一樣的標準,將境內境外取得的一切收入中止征稅呢? 其實不然,新個稅法仍保管了“五年例外規則”,既對已構成中國居民個人但未滿足連續五年是中國居民個人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取得的境外來源所得(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富轉讓所得等),除稅法規則特殊情況外,可免于交納中國個稅。 但值得留意的是,暫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所謂暫時離境,是指在一個征稅年度中一次不超越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越90日的離境。因此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一個征稅年度中一次離境超越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超越90日的,當年便不再屬于“在境內寓居滿一年”,而“打破”居民個人身份。而只需連續五年在中國滿足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才會在第六年需求就其境內外的一切收入(比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富轉讓所得等)交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講,一個外籍人士假設想要滿足境外收入不在中國征稅的條件,至少要保證在入境后5年的其中一個自然年度內離境連續超越30日或累計超越90日。 事實上,國際上很多國度也會對已成為本國居民個人的非本國國民來源于境外的所得給予一定免稅優惠,這與中國現行個稅法實施條例中“五年例外規則”在稅法原理上是基本分歧的。盤繞國度人才戰略實施,國度也需求繼續保管和出臺有利于吸收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臺居民的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新個稅法的規則,一個在中國的無住所個人(通常是指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簡稱“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在一個征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寓居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在現行稅法中,這個標準是“一年”),就會判定為中國的稅收居民。按照字面解讀,新個稅法下,對外籍人士的征稅標準顯然是收緊了,由原來的寓居滿一年改為一個自然年度之內累計寓居183天。
那么能否外籍人士寓居滿183天就需求按照和中國人一樣的標準,將境內境外取得的一切收入中止征稅呢? 其實不然,新個稅法仍保管了“五年例外規則”,既對已構成中國居民個人但未滿足連續五年是中國居民個人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取得的境外來源所得(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富轉讓所得等),除稅法規則特殊情況外,可免于交納中國個稅。 但值得留意的是,暫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所謂暫時離境,是指在一個征稅年度中一次不超越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越90日的離境。因此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一個征稅年度中一次離境超越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超越90日的,當年便不再屬于“在境內寓居滿一年”,而“打破”居民個人身份。而只需連續五年在中國滿足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居民,才會在第六年需求就其境內外的一切收入(比如境外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和境外財富轉讓所得等)交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講,一個外籍人士假設想要滿足境外收入不在中國征稅的條件,至少要保證在入境后5年的其中一個自然年度內離境連續超越30日或累計超越90日。 事實上,國際上很多國度也會對已成為本國居民個人的非本國國民來源于境外的所得給予一定免稅優惠,這與中國現行個稅法實施條例中“五年例外規則”在稅法原理上是基本分歧的。盤繞國度人才戰略實施,國度也需求繼續保管和出臺有利于吸收和留住高端外籍人才和港澳臺居民的上述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