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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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CRS(“海外金融賬戶共同申報準則”)的實施,反避稅在個稅層面的立法變得迫切。舉個簡單的例子:中國個人A在海外通過BVI(避稅天堂維爾京群島)空殼公司進行投資,BVI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股東層面,在現行稅法下,個人A無需繳稅;而反避稅條款下,中國稅務機關可以以受控關聯公司的名義將沒有商業實質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因此,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款的設立,將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配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資產信息,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推入一個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