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關(guān)于圣基茨和尼維斯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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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基茨和尼維斯——移民政策
根據(jù)圣基茨《公民法案》(1984)第三條第(5)款第二部分規(guī)定,依法對圣基茨和尼維斯聯(lián)邦有重大經(jīng)濟貢獻的外國人授予圣基茨和尼維斯聯(lián)邦公民權(quán)。申請人在滿足投資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基茨和尼維斯聯(lián)邦國籍和公民權(quán)。
圣基茨允許個人通過政府支持的投資項目來獲得國籍,符合項目要求的人將可以獲得完全的公民身份,包括一本護照和在圣基茨和尼維斯的永久居住權(quán)及工作權(quán)。
該項目自1984年起實施至今,是全球范圍內(nèi)最古老的投資入籍項目。
圣基茨和尼維斯——移民條件以及資格
(1)申請條件
- 年齡18歲以上
- 無犯罪記錄
- 按投資入籍計劃要求,需提供真實準(zhǔn)確的資料和文件
- 投資房產(chǎn):購買40萬美金以上的政府指定房產(chǎn);或投資至少20萬美金房產(chǎn)獲得共有產(chǎn)權(quán)(所投資的房產(chǎn)本身不低于40萬美金)
(2)移民資格
申請移民,以家庭為單位,主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可作為附申請人,可獲得移民資格的人員范圍包括:
? 主申請人。
? 主申請人的配偶。
? 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18周歲以下子女。
? 如果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則必須是全職在校學(xué)生,且學(xué)費及生活費等全部由主申請人承擔(dān)。
? 與主申請人或主申請人配偶共同生活并由其全力贍養(yǎng)的55周歲以上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 超過18周歲、身體或精神上有殘疾的主申請人子女或主申請人配偶的子女。
如需了解詳情請聯(lián)系:金百利李先生0755-22655612-8015 /18927485542 VX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