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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 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同時滿足以上 5 個條件,公司可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
- 公司組織結構;
- 公司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 誰負責洽談生意,與客戶、供應商聯絡;
- 公司產品及價格,要附上價目表;
- 公司有沒有貨倉,地點在哪里;
- 公司負責接洽生意的所有員工資料,他們出差地點,目的,跟哪些客戶、供應商接觸,要列一張清單;
- 客戶、供應商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
- 怎樣選擇供應商、怎樣決定價錢;供應商怎樣送貨,怎樣付款給供應商,有沒有開信用證,誰負責開信用證;
- 怎樣去找客戶、怎樣決定價錢;怎樣送貨給客戶,客戶怎樣付款,有沒有收信用證
ps:香港公司離岸豁免需要先提交申請書然后按稅務局提出的問題做對應回答,通常需要反復幾次回答稅局提出的問題。還要看您是自己申請還是委托機構辦理,自己辦理的話您公司存續期間的核數報告、業務資料都要都要準備齊全,如果是委托機構的話也要看委托機構的責任心不同,機構申請豁免做問題答卷的指導會根據自身的經驗有些許區別,找一個有資質和有豐富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很重要。


2、于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采購活動(包括取得、洽談、簽訂合同或訂單)
3、供貨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人士
4、不在香港接收/發出及處理客戶或供貨商訂單,或經香港以外管理人員批準或發出明確指令后,才在港接收/發出及處理訂單
5、不在香港審批及確認訂單
6、不在香港定價、決策或確定供貨商
7、不在香港進行市場推廣、宣傳或銷售(不管是直接還是委任代理人進行)
8、不在香港進行質量監控
9、不在香港設立倉庫及儲存貨物
10、不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11、不在香港雇用員工
12、經香港以外管理人員批準或發出明確指令后,才收付貨款
13、企業備有充分及完整的文件以證明符合以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