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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香港由于在稅法方面的優勢吸引著大量的內地企業在港開設離岸公司進行國際貿易。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在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離岸豁免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事實上,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豁免“離岸收入”的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那么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是什么呢?具體操作流程又是什么呢?具體如下: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香港公司離岸豁免的流程:
1、做賬審計;
2、將經審計報告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
5、稅務局下審批結果。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稅務局提出的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2至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事實上,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豁免“離岸收入”的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那么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是什么呢?具體操作流程又是什么呢?具體如下: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條件: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香港公司離岸豁免的流程:
1、做賬審計;
2、將經審計報告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
5、稅務局下審批結果。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稅務局提出的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2至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