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銷香港公司條件及流程
- 股東簽署的“同意香港公司注銷決議書”,并由所有董事和股東簽字確認;
- 秘書公司制作并遞交注銷香港公司的文件“不反對撤銷注銷通知書”給香港稅務局;
- 已取得香港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
- 由秘書公司遞交NDR1撤銷注冊申請書給香港注冊處;
- 由香港注冊處下發注銷受理通知書;
- 經歷至少3個月的公示期,如公示期無人反對,則可進行下一步;
- 由香港注冊處下發注銷回執。
- 注銷香港公司完成
要取得“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文件,香港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香港公司沒有未出售的存貨、物業、債券;
- 香港公司沒有未繳清的罰款、稅款及法庭費用;
- 香港公司從未開始或運作,或在申請后已停止營業或運作3個月以上;
- 香港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責任包括未交回的已發出報稅表、沒有任何尚未回復的稅務查詢信息、沒有未完成的評稅、沒有未辦結的反對注銷或上訴;
- 上一稅務年度的審計報告;
- 承諾公司將不會重新開始營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