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一定要進行做賬審計嗎?
一、新加坡公司審計: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
二、新加坡公司需審計的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公司都需要審計:
1、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產大于新幣1000萬;
2、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于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于50人;
3、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產大于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于50人。
三、新加坡審計豁免原則:
按照新加坡公司法,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編制財務及董事報告以滿足合規要求,并提交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出具法定審計報告。
如果達到以下任兩條豁免要求,便可不必進行法定審計,從2018起,公司法豁免條件如下:
1.營業收入低于新幣1000萬;
2.總資產低于新幣1000萬;
3.員工人數低于50人。
綜上所述,新加坡公司不一定要進行做賬審計,但是符合審計條件的公司一定要按時做賬審計,否則年報超過規定期限會產生罰款,罰金S$60/月起,如果一直不處理年報及罰款,公司事將會面臨出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