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商標的審查程序
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在向MYIPO提交商標申請并分配申請?zhí)柡螅瑫谒膫€月內進入形式審查,如果所有文件是無誤的,然后會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2、檢索和檢查
如果文件完整,審查員還將搜索商標注冊簿,以確定是否與任何現有商標相沖突。
3、駁回
如果審查員發(fā)現商標與現有商標發(fā)生沖突或是不符合可注冊商標要求,商標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后,須于2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辯。如答辯成功,審查委員會則會發(fā)出核準公告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馬來西亞商標審查中,若商標相同或較為近似,可以被認定為跨類別類似的商品/服務范圍非常寬泛。
比如:在馬來西亞,第35類商業(yè)管理等服務,除第37類建筑維修、39類運輸和40類材料處理三個類別服務外,其它共計四十一個類別各個類別的商品/服務也會被審查員認定為構成類似。所以,不要誤認為在申請商品/服務所在類別不存在相同/近似商標,則商標申請就會被順利核準注冊。
4、聽證會
與中國不同的是,馬來西亞存在另一種救濟程序——聽證,如答辯被駁回,申請人可于2個月內申請單方聽證(Ex-parte Hearing)。其實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很常見,但在駁回中,諸多不同情況可以決定被駁回商標是否可以被核準注冊。
例如:商標本身在設計方面的區(qū)別、申請商品/服務的不類似以及可限縮性、權利沖突方主營業(yè)務的分別、沖突方產品在市場上共存情況等,除非出現搶注抄襲情形,不同商標在主營商品/服務和市場經營區(qū)域直接沖突的概率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