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準印發海南自貿港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 發布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第39號令,全文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采用“負面清單”形式管理,國家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已于2020年6月23日出臺。
海南自貿港版比全國版、自貿區版更開放!進一步推動海南自貿港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海南自貿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共十一個行業27條內容,對比自貿區版實現了進一步開放。同時,清單將不斷縮減,逐步實現海南自貿港投資自由便利,這再次彰顯了我國不斷開放的決心,為自貿港建設注入強勁動力!
海南版清單主要特點
一、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實體注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支持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
二、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咨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放寬制造業、采礦業準入。制造業領域,將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提前實施,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采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