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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可以同時本土經營和離岸經營,這并不會沖突。香港公司離岸經營利潤部分也可以申報離岸豁免。
我們都知道香港是采用屬地原則征稅的,即只就來源于香港的利潤征稅,如果利潤不來源于香港,可以在報稅時申請離岸豁免。在當前課稅年度沒有來源于香港的應評稅利潤,申請豁免繳交利得稅。簡言之,我們即使在香港成立了公司,哪怕公司在當前課稅年度是盈利的,但只要公司的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在進行稅務申報時,向稅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納香港公司利得稅。
在判定香港公司的利潤來源地時,評稅主任會主要關注利潤的性質,以及產生利潤的交易所在地,會根據每個個案的事實來決定,也會參考以前的判例。
根據稅局公布的判例以及結合多年為不同業務類型的公司成功申請豁免的經驗總結出了幾項基本條件,供大家做一個初判,以便更好的進行相關稅務安排。
如果想要成功申請離岸豁免,以下幾個基本條件是要遵循的:
上述五項條件同時滿足了,基本可以成功申請離岸免稅。
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面臨并不是同時滿足上述五項條件的情況,或對于某項條件的實務認定有爭議。面對此種情況我們的經驗是針對特殊情況,一案一議地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必要時也以稅務代表的名義幫助企業申訴,向稅局提出反對,與稅局密切溝通與協商,盡力幫助企業爭取最好的結果。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一旦申請成功,如果該公司經營業務沒有改變,不必每年申請離岸豁免也能繼續享有豁免資格。
我們都知道香港是采用屬地原則征稅的,即只就來源于香港的利潤征稅,如果利潤不來源于香港,可以在報稅時申請離岸豁免。在當前課稅年度沒有來源于香港的應評稅利潤,申請豁免繳交利得稅。簡言之,我們即使在香港成立了公司,哪怕公司在當前課稅年度是盈利的,但只要公司的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在進行稅務申報時,向稅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納香港公司利得稅。
在判定香港公司的利潤來源地時,評稅主任會主要關注利潤的性質,以及產生利潤的交易所在地,會根據每個個案的事實來決定,也會參考以前的判例。
根據稅局公布的判例以及結合多年為不同業務類型的公司成功申請豁免的經驗總結出了幾項基本條件,供大家做一個初判,以便更好的進行相關稅務安排。
如果想要成功申請離岸豁免,以下幾個基本條件是要遵循的:
- 香港公司的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 合作的洽談過程和合同、協議的簽署行為不在香港發生;
- 貨物流通不經香港,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物的行為;
-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未聘請香港員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這些經營記錄包括以香港公司名義參加香港展會,商會等)。
上述五項條件同時滿足了,基本可以成功申請離岸免稅。
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面臨并不是同時滿足上述五項條件的情況,或對于某項條件的實務認定有爭議。面對此種情況我們的經驗是針對特殊情況,一案一議地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案。必要時也以稅務代表的名義幫助企業申訴,向稅局提出反對,與稅局密切溝通與協商,盡力幫助企業爭取最好的結果。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一旦申請成功,如果該公司經營業務沒有改變,不必每年申請離岸豁免也能繼續享有豁免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