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定義不同
商標許可: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稱為商標使用許可。根據(jù)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標使用費,被許可人則可取得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nèi),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轉移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商標轉讓一般有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