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取消“使用”作為商標注冊的條件
加拿大《商標法》已進行了重大修改,新法在2019年6月實施。本文旨在介紹以下幾個重大的要點:
1、取消“使用”作為商標注冊的條件
原《商標法》:根據加拿大原商標法規定,除非商標申請的基礎是國外申請或者國外注冊,否則,申請人只有聲明自己將要或者已經在加拿大使用某一商標后,商標注冊申請的流程才能開始。因此,在原流程中,只有申請人向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提交了“使用聲明”后,商標才能獲準注冊。
新《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取消“使用”要求,即便申請人在全世界各地都沒有使用過這個商標,其也能夠在加拿大申請注冊商標并借此獲得商標的核準注冊。
這一條例的修改,雖然簡化了申請流程和申請條件,為商標申請帶來了便利,方便進行加拿大品牌布局,在公司或者品牌的初創階段即進行品牌保護。
但是沒有“使用聲明”這一條件,任何人都可以進行申請,無形中增多了商標被搶注和侵權的風險,
2、采納尼斯分類
原《商標法》:加拿大商標申請中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只需要以明確的商業措辭進行敘述即可,不受到類別的限制。因此,在申請中,一件申請里可以囊括多個類別的商品和服務名稱,而且官費不根據類別收取,大大降低了官費的支出。
新《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會正式采用《尼斯分類》, 并將根據商品和服務類別的數量而收費,同時,商標續展申請也將會按照類別收費。
在未修法之前,在加拿大提交多類商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官費的成本很低。新法實施后,官費是根據類別來收取的,費用便增加啦。因此,建議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來申報商品和服務,無需貪多。
1、取消“使用”作為商標注冊的條件
原《商標法》:根據加拿大原商標法規定,除非商標申請的基礎是國外申請或者國外注冊,否則,申請人只有聲明自己將要或者已經在加拿大使用某一商標后,商標注冊申請的流程才能開始。因此,在原流程中,只有申請人向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提交了“使用聲明”后,商標才能獲準注冊。
新《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取消“使用”要求,即便申請人在全世界各地都沒有使用過這個商標,其也能夠在加拿大申請注冊商標并借此獲得商標的核準注冊。
這一條例的修改,雖然簡化了申請流程和申請條件,為商標申請帶來了便利,方便進行加拿大品牌布局,在公司或者品牌的初創階段即進行品牌保護。
但是沒有“使用聲明”這一條件,任何人都可以進行申請,無形中增多了商標被搶注和侵權的風險,
2、采納尼斯分類
原《商標法》:加拿大商標申請中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只需要以明確的商業措辭進行敘述即可,不受到類別的限制。因此,在申請中,一件申請里可以囊括多個類別的商品和服務名稱,而且官費不根據類別收取,大大降低了官費的支出。
新《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會正式采用《尼斯分類》, 并將根據商品和服務類別的數量而收費,同時,商標續展申請也將會按照類別收費。
在未修法之前,在加拿大提交多類商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官費的成本很低。新法實施后,官費是根據類別來收取的,費用便增加啦。因此,建議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來申報商品和服務,無需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