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取消“使用”作為注冊要求
舊《商標法》:根據加拿大現行法律,在申請人聲稱或聲明其已在加拿大“使用”該商標之前,不得發布任何注冊。基于在加拿大使用的申請必須包含首次使用日期,基于提議使用的申請在提供“使用聲明”之前不能進行注冊。
現《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將取消“使用”要求,并且申請人將能夠在加拿大申請并獲得商標注冊,無需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該商標。
加拿大新《商標法》取消“使用”作為注冊要求,簡化了申請流程,但可能會造成一些毫無根據的商標申請增多,合法企業將會面臨更多的搶注及侵權風險。
現《商標法》:加拿大新《商標法》將取消“使用”要求,并且申請人將能夠在加拿大申請并獲得商標注冊,無需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該商標。
加拿大新《商標法》取消“使用”作為注冊要求,簡化了申請流程,但可能會造成一些毫無根據的商標申請增多,合法企業將會面臨更多的搶注及侵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