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izow
贊同來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后,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1.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
2.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企業應將《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轉交加工企業,加工企業持此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加工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