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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是重要時間節點
近日,開曼群島國際稅收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針對CRS、FATCA和經濟實質(Economic Substance,“ES”)的申報發布了最新公告。
公告中,DITC明確了2019&2020年度開曼公司/開曼基金的CRS、FATCA和經濟實質(ES)的申報要求、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項。
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一、針對CRS&FATCA的申報
在公告中,DITC表示目前無任何延遲CRS和FATCA報告截止日期的打算,因此,請開曼公司及相關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FIs”)盡快為申報做準備,以確保可以在「7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順利遞交。
對負有報告義務的金融機構,需要填報CRS存檔聲明(CRS Filing Declaration)和CRS合規表(CRS Compliance Form),其中包括信托受托人記錄(Trustee Documented Trusts,“TDTs”)。否則,構成違規。
與個人相關的稅務識別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需包含賬號持有人和控制人的出生日期,并存檔于金融機構。對于新賬戶,除非擬報告司法管轄區未發出稅務識別號或不提供稅務識別號,則相關出生日期信息可自行認證。
開曼公司/開曼群島FATCA和CRS申報截止日期(2019&2020)
報告義務 截止日期
二、針對經濟實質(ES)的申報
相比CRS和FATCA的申報,經濟實質申報要復雜一些,主要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經濟實質通知(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ESN”),一是經濟實質報告(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ing,“ESR”)。由于ESN是ESR的先決條件,那么,我們就先來看ESN。
1.經濟實質通知(ESN)最新要求
作為ESR的先決條件,ESN是必須的。ESN基于開曼實體的財務年度,而非日歷年度。遞交ESN和存檔AR(Annual Return,“AR”)的截止日期一致。因此,請務必和您的注冊代理確認自己的財務年度,以免錯過申報。
對于自2021年開始財務年度的開曼公司/開曼基金,ESN申報窗口一直對外開放。此舉主要是為了便于財務年度始于2021年,且在此期間打算解散、清算或撤銷注冊的開曼實體提交相關ESN。
而當ESN獲得通過后,便進入到ESR操作階段。
2.經濟實質報告(ESR)最新要求
DITC 門戶網站已提供經濟實質申報表、其他司法管轄區實體稅收居民表(Form for Entity Tax Resident in another Jurisdiction,“TRO Form”)及填報樣表可供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DITC當下不接受用作相繼申報周期的TRO Form(如,提交和上一年度相同的財務報表)。但是,在遞交到DITC門戶網站后,若相關報告與上一報告周期無任何變化,可以簡化提交。
針對開曼投資基金,在提交ESR時,相關實體需提供其CIMA、IRS GIIN或金融機構代碼。若實體沒有該等代碼但另一直接或間接投資該實體,或通過該實體進行運營的投資基金有相關代碼,則該實體應當檢視其ESN表,并填報另一投資基金的GIMA、FI或IRS GIIN代碼。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無論是ESN還是ESR,都基于開曼實體的經濟實質分類,即,到底屬于9類業務中的哪一類。因此,請您或您的客戶務必先對開曼實體進行恰當分類,分類做得好,才能少走彎路,一次性申報成功。
針對如何進行ESN和ESR操作,開曼政府同時更新了「操作要點(Practice Points)」,如您欲了解更多,可以咨詢宏Sir。
近日,開曼群島國際稅收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DITC”)針對CRS、FATCA和經濟實質(Economic Substance,“ES”)的申報發布了最新公告。

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一、針對CRS&FATCA的申報
在公告中,DITC表示目前無任何延遲CRS和FATCA報告截止日期的打算,因此,請開曼公司及相關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FIs”)盡快為申報做準備,以確保可以在「7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順利遞交。
對負有報告義務的金融機構,需要填報CRS存檔聲明(CRS Filing Declaration)和CRS合規表(CRS Compliance Form),其中包括信托受托人記錄(Trustee Documented Trusts,“TDTs”)。否則,構成違規。
與個人相關的稅務識別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需包含賬號持有人和控制人的出生日期,并存檔于金融機構。對于新賬戶,除非擬報告司法管轄區未發出稅務識別號或不提供稅務識別號,則相關出生日期信息可自行認證。
開曼公司/開曼群島FATCA和CRS申報截止日期(2019&2020)
報告義務 截止日期
- 2019&2020 CRS報告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CRS存檔聲明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FATCA報告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合規表 2021年9月15日
二、針對經濟實質(ES)的申報
相比CRS和FATCA的申報,經濟實質申報要復雜一些,主要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經濟實質通知(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ESN”),一是經濟實質報告(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ing,“ESR”)。由于ESN是ESR的先決條件,那么,我們就先來看ESN。
1.經濟實質通知(ESN)最新要求
作為ESR的先決條件,ESN是必須的。ESN基于開曼實體的財務年度,而非日歷年度。遞交ESN和存檔AR(Annual Return,“AR”)的截止日期一致。因此,請務必和您的注冊代理確認自己的財務年度,以免錯過申報。
對于自2021年開始財務年度的開曼公司/開曼基金,ESN申報窗口一直對外開放。此舉主要是為了便于財務年度始于2021年,且在此期間打算解散、清算或撤銷注冊的開曼實體提交相關ESN。
而當ESN獲得通過后,便進入到ESR操作階段。
2.經濟實質報告(ESR)最新要求
DITC 門戶網站已提供經濟實質申報表、其他司法管轄區實體稅收居民表(Form for Entity Tax Resident in another Jurisdiction,“TRO Form”)及填報樣表可供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DITC當下不接受用作相繼申報周期的TRO Form(如,提交和上一年度相同的財務報表)。但是,在遞交到DITC門戶網站后,若相關報告與上一報告周期無任何變化,可以簡化提交。
針對開曼投資基金,在提交ESR時,相關實體需提供其CIMA、IRS GIIN或金融機構代碼。若實體沒有該等代碼但另一直接或間接投資該實體,或通過該實體進行運營的投資基金有相關代碼,則該實體應當檢視其ESN表,并填報另一投資基金的GIMA、FI或IRS GIIN代碼。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無論是ESN還是ESR,都基于開曼實體的經濟實質分類,即,到底屬于9類業務中的哪一類。因此,請您或您的客戶務必先對開曼實體進行恰當分類,分類做得好,才能少走彎路,一次性申報成功。
針對如何進行ESN和ESR操作,開曼政府同時更新了「操作要點(Practice Points)」,如您欲了解更多,可以咨詢宏S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