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暫停國別報告本地提交要求
去年9月,阿曼政府宣布了該國的國別報告合規法規。根據該要求,在阿曼經營的跨國企業如果滿足申報門檻要求,需要在2020年財年結束后的12個月內,特別是阿曼政府如果與跨國企業的母國沒有稅務交換協議的情況下,完成企業國別報告的本地提交。
根據OECD網站截至2021年3月12日更新的最新信息顯示,阿曼政府已激活與27個主權司法管轄區的稅務交換協議,這意味著阿曼政府可與這27個主權司法管轄區共享 國別報告報告。該交換關系為非互惠(non-reciprocal)關系,根據OECD指南,如果司法管轄區是非互惠的,則不應適用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要求。
鑒于此,阿曼稅務局在2021年7月7日發布公告,宣布暫停阿曼跨國企業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合規要求,后續提交安排將另行通知。
普華永道建議
因阿曼與其他國家的稅務互換關系為非互惠關系,因此阿曼稅務局根據OECD的指南要求目前暫停了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相關要求。在后續具體政策出臺前,在阿曼經營的跨國企業如果滿足申報門檻可暫時無需提交國別報告。
同時,非互惠關系的激活日期為2021年1月1日,因此理論上2021年財年的本地提交合規要求也應暫停。但考慮到阿曼政府的公告中并未包含具體的期限信息,因此存在稅務局隨時恢復申報要求。因此建議在阿曼經營的企業持續關注后續政策發布。

根據OECD網站截至2021年3月12日更新的最新信息顯示,阿曼政府已激活與27個主權司法管轄區的稅務交換協議,這意味著阿曼政府可與這27個主權司法管轄區共享 國別報告報告。該交換關系為非互惠(non-reciprocal)關系,根據OECD指南,如果司法管轄區是非互惠的,則不應適用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要求。
鑒于此,阿曼稅務局在2021年7月7日發布公告,宣布暫停阿曼跨國企業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合規要求,后續提交安排將另行通知。
普華永道建議
因阿曼與其他國家的稅務互換關系為非互惠關系,因此阿曼稅務局根據OECD的指南要求目前暫停了國別報告本地提交的相關要求。在后續具體政策出臺前,在阿曼經營的跨國企業如果滿足申報門檻可暫時無需提交國別報告。
同時,非互惠關系的激活日期為2021年1月1日,因此理論上2021年財年的本地提交合規要求也應暫停。但考慮到阿曼政府的公告中并未包含具體的期限信息,因此存在稅務局隨時恢復申報要求。因此建議在阿曼經營的企業持續關注后續政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