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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新查冊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有關的分階段實施詳情如下: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一階段
- 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開始,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
- 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開始,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下稱「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在這階段開始后向公司注冊處(下稱「本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及
第三階段
-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本處申請不提供已向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下稱「不提供的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