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進出口貿易,設立海外公司,如何合理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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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A企業(所得稅25%)將其生產成本為250元的產品10000件,以350元的銷售價格賣給外商,據此,該企業的稅率額為:(350-250)×10000×25%=25萬元。
如果該企業在稅率較低的B國(稅率為0%)建立一家分支機構,并將交易做如下的重新構架:企業本部以260元的價格賣給在B國的機構,然后再以350元的價格賣給外商,則應該交納的稅款為:(260-250)×10000×25%+(350-260)×10000×0%=2.5+0=2.5萬元,比籌劃前所得稅節約25-2.5=22.5萬元,所以企業到國外去投資,要重視和懂得稅收籌劃,同時不要弄虛作假,遵守當地稅法,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
如果該企業在稅率較低的B國(稅率為0%)建立一家分支機構,并將交易做如下的重新構架:企業本部以260元的價格賣給在B國的機構,然后再以350元的價格賣給外商,則應該交納的稅款為:(260-250)×10000×25%+(350-260)×10000×0%=2.5+0=2.5萬元,比籌劃前所得稅節約25-2.5=22.5萬元,所以企業到國外去投資,要重視和懂得稅收籌劃,同時不要弄虛作假,遵守當地稅法,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