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海外公司,達到減少國際貿易成本與合理避稅的目的呢?

如果現在,您成立了一間海外有限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海外公司接美國客戶100萬的單子,而后海外公司以80萬下單給國內公司。在您美國客戶收到貨后,會按合同,將貨款L/C或TT給您海外公司100萬,您海外公司再轉帳80萬給中國公司做“外匯核銷”。這樣20萬的利潤就留存在海外公司的帳戶中。并且按照您成立離岸公司的當地稅務條例,只要您的利潤不來自于您的注冊公司本國,那您海外公司的業務利潤,就屬于海外利潤,可以到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即申請免稅(不需要交稅)。(您海外公司在中國可以開立離岸帳戶,其中的資金可以在國內外自由運轉,不受外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