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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香港公司屬于境外公司,在內地設立的代表處同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外國企業(包括港澳臺企業)常駐代表處與中國雇員之間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必須通過外國企業服務總公司等有關合法的人才中介機構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辦理合法證件。勞動者應持外資公司的介紹信到以上的中介機構辦理登記、注冊、體檢、領證等手續,同時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確定合法聘用關系。自此,勞動者才成為了一名外企雇員。從法律上講,勞動者是人才中介機構的法律上的雇員;從實際上講,因為是通過上述機構派遣到外國公司代表處工作,勞動者又是外商機構的事實上的雇員。
也就是說,香港公司駐深圳代表處無直接用工權,需要找一家有派遣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通過員工派遣實現用工。所以合法合規操作的話,勞動合同需要由派遣公司簽。
也就是說,香港公司駐深圳代表處無直接用工權,需要找一家有派遣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通過員工派遣實現用工。所以合法合規操作的話,勞動合同需要由派遣公司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