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解決措施之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指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簡稱“撤三”。
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3年后沒有使用的話,任何公司及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企業主可以留心關注其動向,看商標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夠按照核準注冊的范圍使用。如果商標撤三成功,那么該商標的搶注人則自動失去了該商標的商標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商使用該商標。
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3年后沒有使用的話,任何公司及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企業主可以留心關注其動向,看商標是否有人使用,是否能夠按照核準注冊的范圍使用。如果商標撤三成功,那么該商標的搶注人則自動失去了該商標的商標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商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