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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股東查詢是可以登錄香港公司注冊處官方查冊中心查詢的(https://www.icris.cr.gov.hk/csci/)。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該規定自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所有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 (不論它們是私人擁有或是上市實體企業架構內持有的),都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很重要的一點,如果知道某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必須在知道或相信此事后7日內,向該重要控制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在1個月內備存。而且,公司還必須將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所在的地方,在首次備存后的15日內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
那么,哪些人會被認定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呢?其實說簡單也很簡單,那就是,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自然人和法律實體。
就自然人股東而言,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適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總結起來,所謂重大控制權就是對公司有實質性的控股權、分紅權、表決權、人事任免權,25%是一個重要的分界線,但并不唯一,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要求,重要控制人如果是自然人,須記入SCR的詳情如下:
對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本案客戶的顧慮了。一旦將中國內地身份證號記載在SCR上,那么,他的其他個人信息(比如任職單位、社會職務、財務狀況)等都將“透明”、一覽無余。
即便如此,客戶不必對該等透明過分擔憂,因為透明并不是對公眾公開,而是「只能由下述香港執法部門」經申請查閱:
事實上,只要客戶本身及所從事的業務無需隱藏,那么完全不必擔心。
不遵從《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其相關后果,具體見下表
所有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 (不論它們是私人擁有或是上市實體企業架構內持有的),都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很重要的一點,如果知道某人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必須在知道或相信此事后7日內,向該重要控制人發出書面通知,并在1個月內備存。而且,公司還必須將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所在的地方,在首次備存后的15日內通知公司注冊處處長。
那么,哪些人會被認定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呢?其實說簡單也很簡單,那就是,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任何自然人和法律實體。
就自然人股東而言,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適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 如公司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以其作為信託受託人或商號成員身份),符合以上載述之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總結起來,所謂重大控制權就是對公司有實質性的控股權、分紅權、表決權、人事任免權,25%是一個重要的分界線,但并不唯一,還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要求,重要控制人如果是自然人,須記入SCR的詳情如下:
- 該人現時的姓名、曾用名(如有)及別名(如有);
- 該人的通訊地址,而該通訊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 該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或所持有的護照的號碼和簽發國家);
- 該人成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該人對公司的控制的性質;
- 為公司提供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協助的指定代表(最少一名)的姓名和聯絡資料。
對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本案客戶的顧慮了。一旦將中國內地身份證號記載在SCR上,那么,他的其他個人信息(比如任職單位、社會職務、財務狀況)等都將“透明”、一覽無余。
即便如此,客戶不必對該等透明過分擔憂,因為透明并不是對公眾公開,而是「只能由下述香港執法部門」經申請查閱:
- 公司注冊處
- 香港海關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警務處
- 入境事務性
- 稅務局
- 保險業監管局
- 廉政公署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事實上,只要客戶本身及所從事的業務無需隱藏,那么完全不必擔心。
不遵從《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其相關后果,具體見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