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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納稅股東分紅
一般來說,以下股東分紅不需征收稅款:
- 2008年1月1日及其之后,根據新加坡一級企業稅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機構),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東分紅;
- 2004年1月1日及其以后,新加坡居民個人收到的外國分紅不需納稅。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過新加坡合伙關系收到的外國分紅,滿足一定條件下,此分紅仍不需納稅。詳情請參閱,“外國收入免稅”條例;
- 來自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分紅,除去個人通過新加坡合伙關系獲得的或從進行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貿易以及商務獲得的分紅部分,余下分紅不需納稅。
非納稅股東分紅舉例
-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分紅,即中央存管單位報表包含的公司;
- 通過特別交易柜臺獲得的股票回購股東分紅;
- 新加坡本地私人公司股東分紅;
- NTUC公平價格股息(通過合作社收到的股東分紅除外);
- 新加坡CPF投資計劃代理銀行的股東分紅,即在年度股東分紅報表顯示的銀行;
- 來自信托公司的新加坡股東分紅。
應納稅股東分紅
以下股東分紅需繳納所得稅:
- 合作企業co-operatives支付的股東分紅;
- 個人通過新加坡合伙得到的外資股東分紅;
- 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伙關系衍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分紅,或從進行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貿易,以及商務獲得的分紅。
應納稅股東分紅舉例
- MCCY注冊合作社MCCYRegistryofCo-operativeSocieties;
- NTUCFairprice合作公司NTUCFairpriceCo-operativeLtd;
- 新加坡國立醫療保健合作有限公司NTUCHealthcareCo-operativeLtd;
- 新加坡警察合作社有限公司TheSingaporePoliceCo-operativeSocietyLtd。
報稅表中的股東分紅
如果相關公司或機構在股東分紅券上表明將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供相關股東分紅信息,您則不需要在個人稅務表格中申報應納稅股東分紅。否則,您需要在個人所得稅報稅表中“其他收入”選項下申報所有應納稅股東分紅。
新加坡企業股息分紅相關信息:
利潤
這是指公司的利潤,而不是公司所屬的任何集團的利潤。利潤僅在宣布股息派發時可用公司只要確保有凈收入流入,就不必使用實到資本(即公司股東認購的資本)來進行分紅資本增值是利潤的一部分,除非公司另有規定,是可以用于分紅的股息可以從出售資本資產所實現的資本收益中派發利潤不包括資本折舊,除非將其用于抵消此類損失利潤可以包括結轉的上一年利潤。因此,無需只從當年獲得的利潤中派發股息,若已用上一年的保留利潤以致無法分配,則不能從中派發股息。
公司可以做出規定限制 來決定利潤是否用于分紅
公司在清算后則不可以進行分紅
除非公司另有規定,股東不能強迫公司分紅。但需要考慮是否會構成對一些股東的不公平。
宣布
一般來說,董事在公司的股東周年大會(AGM)與股東中進行表決通過,從而決定特定的利率 。這種股息稱為年底花紅。如果公司未做另行規定,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的示范章程,宣布的花紅金額不得超過董事會確定的金額。
董事可以派發中期股息,可用公司的利潤作為分紅依據。這些股息支付通常在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和最終財務報表發布之前進行,并且通常在公司的中期財務報表中進行。
注意事項
有效宣布了末期股息后,則該股息支付成為公司欠其股東的債務。除非聲明中聲明將在以后的日期支付股息,否則應立即償還該債務。這種聲明不能被撤銷或取消,也不能減少股息金額。
只有末期股息會產生債務。中期股息不會產生債務。
根據新加坡采用的分級稅制,股息接受者無需繳稅。因為用來支付股息的資金,即公司的利潤,是已經繳納了公司稅的。所以,公司在支付股息時無需再次征稅。
法律責任
在確定分紅后,如果沒有使用可用利潤支付股息,會發生什么?
董事:允許支付股息的董事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403(2)條,每位故意支付或允許支付的董事均構成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或12個月的監禁。
如果所支付的股息超過可用利潤,則董事還應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債務。
董事若在已知利潤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宣布股息派發,則會被判有罪。
董事也可能違反與公司有關的信托義務。該董事可能有責任彌補已支付的款項。
股東:對于收到錯誤分紅的股東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