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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發布了“針對注冊私募基金注銷程序的通知”(Re: Cancellation Procedures for Registered Private Funds)。
根據通知,在開曼群島注冊的私募基金,其牌照注銷流程目前基于2021年6月的行業咨詢正在進行修訂。
因此,私募基金如果要注銷其牌照或注冊證書,仍應繼續按照“2015 共同基金法案”(2015 the Mutual Funds Act)及“2020對注冊私募基金審計要求的豁免”(2020 Exemption from Audit Requirement for a Registered Private Fund)相關規定進行。
其中,第2條的停止展業,也被稱為”停止交易“,是指沒有為了從收購、持有、管理或處置投資中獲得利潤或收益而進行的持續投資,但不包括為了從基金贖回投資而處置資產。
此外,由于開曼私募基金現在都需要審計。因此,其牌照注銷程序還需要考慮“2020 對注冊私募基金審計要求的豁免”的相關政策規定,二者應結合起來考量。
“2015 共同基金法案”第6條共計列出了九種不同的情形,在此,我們就不一一贅述,僅選擇其中比較常見的五種注銷情形,供您參考(如下表)。
不同類型注銷所需文件概覽
為避免產生年費和罰款,應根據“牌照注銷或受規管的共同基金證書注冊”(Cancellation of Licence o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regulated mutual funds)所指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
這又可分類兩種情況:
至于注銷牌照或注冊證書所需的服務費用,則視您所選擇的不同中介代理而定。

2021年12月1日,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發布了“針對注冊私募基金注銷程序的通知”(Re: Cancellation Procedures for Registered Private Funds)。
根據通知,在開曼群島注冊的私募基金,其牌照注銷流程目前基于2021年6月的行業咨詢正在進行修訂。
因此,私募基金如果要注銷其牌照或注冊證書,仍應繼續按照“2015 共同基金法案”(2015 the Mutual Funds Act)及“2020對注冊私募基金審計要求的豁免”(2020 Exemption from Audit Requirement for a Registered Private Fund)相關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
目前而言,如果要注銷一家開曼私募金的牌照,仍須按照“2015共同基金法案”第5條、第4(3)條、第(1)(b)的規定來進行。前提條件
任何基金想要注銷其牌照或注冊證書,須在注銷之日處于“良好狀態”。所謂“狀態良好”,具體來說就是:- 必須已經支付了所有指明費用;
- 必須提交所有要求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CIMA未對其發出特別詢問或規管性存檔要求。
適用范圍
根據“2015共同基金法案”第5條、第4(3)條、第(1)(b)的規定,注銷程序適用于以下多種情況:- 基金處于被清算狀態;或
- 作為基金,從未展業;或
- 作為基金,即將停止展業;或
- 基金正處于被并購狀態;或
- 基金擬向CIMA尋求注銷注冊,但希望以公司或豁免共同基金的形式展業;或
- 基金將會遷冊至其他司法管轄區;
- 其他。
其中,第2條的停止展業,也被稱為”停止交易“,是指沒有為了從收購、持有、管理或處置投資中獲得利潤或收益而進行的持續投資,但不包括為了從基金贖回投資而處置資產。
此外,由于開曼私募基金現在都需要審計。因此,其牌照注銷程序還需要考慮“2020 對注冊私募基金審計要求的豁免”的相關政策規定,二者應結合起來考量。
所需核心文件
注銷牌照或注冊證書,應提供下述核心文件:- 牌照/注冊證書原件(若原件遺失,須由運營人簽發一份宣誓書,申明一旦牌照或證書找到,將會交還予CIMA);
- 放棄牌照/注冊證書的指明費用;
- 經認證的運營人、股東或單元持份者的注銷決議,以表明基金在開曼群島將要停止展業的日期或已經停止以基金身份展業的日期。
所需其他文件
在核心文件之外,注銷牌照或注冊證書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一般來說,注銷理由不同,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也會有一定差別。“2015 共同基金法案”第6條共計列出了九種不同的情形,在此,我們就不一一贅述,僅選擇其中比較常見的五種注銷情形,供您參考(如下表)。
不同類型注銷所需文件概覽
停止展業
- 一份來自/代表基金運營人的宣誓書:
須申明停止展業的原因,基金按照章程運營及凈資產價值計算,所有參與的投資者已經適當及完全地贖回了基金,基金曾經或現在都未對其投資者和債權人有偏見性行為,基金是否打算在開曼群島以法律實體存續,以及是否尋求由公司注冊處予以剔除注冊等
基金自愿清算
- 基金清算通知
- 自愿清算人同意行事
- 一份來自/代表基金自愿清算人的宣誓書
須申明清算理由,自愿清算人報告的基金覆蓋時間,基金不再展業或從事其他運營,清算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詐或不道德的運營,基金剩余資產已悉數支付給債權人,所有投資人均根據基金權益分配了基金資產,以及基金清算未對投資者或債權人有偏見性行為等- 自愿清算人報告復印件
遷冊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 一份來自/代表基金運營人的宣誓書:須申明遷冊原因及遷冊目的地,基金按照章程運營及凈資產價值計算,以及遷冊未對投資者或債權人有偏見性行為等2. 除了宣誓書,持牌共同基金還須提供一份遷冊目的地司法管轄區主管部門的同意接受確認函
從未展業的基金
- 一份來自基金運營人的宣誓書:須申明從未展業的原因
- 一封來自基金管理人或審計師的證明基金從未以基金進行展業的證明函
基金因并購而解散
一、針對終止或解散基金
- 一封來自/代表基金運營人的說明函:說明基金并購概況
- 一份經認證的運營人/參與投資者決議:須包含并購計劃的詳情,并指明解散和存續實體
3.一封來自/代表基金運營人的宣誓書:
須申明并購行為對投資人或債權人無偏見性行為,解散的基金已獲得相關規定要求的所有董事、股東和債權人同意- 所有未支付費用和未進行年報(如有)
二、針對存續基金
- 一份更新后的要約文件或要約補充文件:須列出并購詳情和其他實質性變化
- 一份經認證的基金大綱和組織章程:須反映并購和《公司法》所要求的適當變化
- 一份經認證的并購證書
- 一份更新后的共同基金表格(如適用)
所需費用
在一家開曼私募基金停止展業的情況下,如果想注銷私募基金的牌照/注冊證書,須向CIMA提交申請。為避免產生年費和罰款,應根據“牌照注銷或受規管的共同基金證書注冊”(Cancellation of Licence o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regulated mutual funds)所指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
這又可分類兩種情況:
- 情況一:當基金牌照處于終止狀態,僅產生一半的年費;
- 情況二:當基金牌照處于清算狀態,不產生任何年費。
至于注銷牌照或注冊證書所需的服務費用,則視您所選擇的不同中介代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