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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不少離岸公司都對自身業務進行了分類和申報,為滿足所在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復雜“經濟實質”而努力。但是,并非所有的“努力”都會帶來預期的好結果。
近日,便有客戶咨詢我們:其有一家BVI公司,主要用作跨境投資中進行控股,但在申請“純控股”實體時卻遭遇了失敗:客戶收到了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 (“ITA”)的一紙“不合規通知”(Non-Compliance Notice “NCN”)。
如此情況下,客戶如何處理才好呢?
如上所言,不合規通知,是BVI ITA針對實體在特定財務期限內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而發出的通知。該等通知包含的內容有:
在此特別提醒:作為一家普通的BVI公司,如果收到了不合規通知,一般來說會被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在5,000~20,000美元不等】。但是對于從事知識產權的法律實體,則風險較高,【最高罰金可達50,000美元】。
根據我們的了解,收到不合規通知后,BVI實體有兩種選擇:
一是,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并采取行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二是,在30天內,考慮是否要就該等通知向BVI高等法院申訴。
在進行申訴的過程中,“不合規通知”中針對BVI實體的罰款可以暫不繳納,相關經濟實質合規的動作也可以暫不執行。待申訴結果出來后,再做推進。
BVI實體針對“不合規通知”進行申訴的理由可以有很多,比如:
BVI高等法院有權確認、更改或駁回“不合規通知”所做出的的決定。但由于實踐中進入到申訴程序的案子較少,因此,尚不清楚申訴所需時間和成本如何。但可以想象,走完這一步,必然是一個耗時耗力的過程。
對于如何申訴,請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相比之下,“二進宮”被罰款的金額直接飆升,令人瑟瑟發抖!
一而再之后,沒有再而三。對于BVI實體來說,在兩次收到ITA的“不合規通知”后如果置之不理,那么,將會被BVI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除名(strike off),或被BVI法院予以清算。
當然,只要BVI實體在收到不合規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和做好合規,一般不會出現被除名或清算的極端情況。
對此,BVI的《受益權調查系統法案2017》(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Act 2017)中有明確的規定。
對于利用BVI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跨境投資者來說,相信很少有最終受益人希望自己的稅務信息被交換到上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因為這可能意味著大筆的課稅。
特別是對中國內地投資者而言,在“共同富?!钡拇蟊尘跋拢谀觋P將近追繳稅收動輒13.7億的情況下,更是意味深長。請自行體會。
因此,為避免像本文開頭來咨詢的客戶那樣收到“不合規通知”,請BVI實體(特別是BVI公司)的持有者們還是盡量做好經濟實質方面的合規工作吧!
否則,一旦收到ITA寄來的“不合規通知單,接下來要面臨的可能就是高額罰單、補救措施,申訴、被除名、被清算,甚至稅務信息被交換給其他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

背景
我們知道,在OECD的推動下,BVI、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實施了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比如公司和有限合伙企業等)進行經濟實質申報,否則其稅務信息便可能會被交換回最終受益人所在國,面臨涉稅風險。為此,不少離岸公司都對自身業務進行了分類和申報,為滿足所在離岸司法管轄區的復雜“經濟實質”而努力。但是,并非所有的“努力”都會帶來預期的好結果。
近日,便有客戶咨詢我們:其有一家BVI公司,主要用作跨境投資中進行控股,但在申請“純控股”實體時卻遭遇了失敗:客戶收到了BVI 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 (“ITA”)的一紙“不合規通知”(Non-Compliance Notice “NCN”)。
如此情況下,客戶如何處理才好呢?
一、什么是不合規通知?
在回答客戶的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不合規通知相關信息。如上所言,不合規通知,是BVI ITA針對實體在特定財務期限內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而發出的通知。該等通知包含的內容有:
- 不合規的原因
- 罰款金額
- 罰款支付時間
- 為滿足經濟實質要求,ITA認為該實體應采取的措施及截止日期
在此特別提醒:作為一家普通的BVI公司,如果收到了不合規通知,一般來說會被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在5,000~20,000美元不等】。但是對于從事知識產權的法律實體,則風險較高,【最高罰金可達50,000美元】。
二、收到不合規通知后的選擇
現在讓我們回到客戶的問題。根據我們的了解,收到不合規通知后,BVI實體有兩種選擇:
一是,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并采取行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二是,在30天內,考慮是否要就該等通知向BVI高等法院申訴。
在進行申訴的過程中,“不合規通知”中針對BVI實體的罰款可以暫不繳納,相關經濟實質合規的動作也可以暫不執行。待申訴結果出來后,再做推進。
三、如何進行申訴?
該等申訴,須在BVI高等法院存檔,并按特定方式送達至ITA。BVI實體針對“不合規通知”進行申訴的理由可以有很多,比如:
- “不合規通知”存在瑕疵:通知未包含法律要求的特定信息;
- 事實方面的誤差或錯誤:ITA基于錯誤的事實,做出了不合規的決定;
- 法律適用錯誤:ITA在法律解釋上存在不當,導致做出了不合規的決定。
BVI高等法院有權確認、更改或駁回“不合規通知”所做出的的決定。但由于實踐中進入到申訴程序的案子較少,因此,尚不清楚申訴所需時間和成本如何。但可以想象,走完這一步,必然是一個耗時耗力的過程。
對于如何申訴,請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四、申訴失敗的后果:重罰、除名或清算
針對不合規的決定,如果未能申訴成功且不進行“補救”的話,ITA會再次發出“不合規通知”,并做出進一步的處罰結果。相應地,BVI實體要繳納的罰款金額會水漲船高:- 作為一家普通的BVI公司,如果再次收到不合規通知,【罰款金額在10,000~200,000美元不等】;
- 但是對于從事知識產權的法律實體,則風險更高,【最高罰金可達400,000美元】。
相比之下,“二進宮”被罰款的金額直接飆升,令人瑟瑟發抖!
一而再之后,沒有再而三。對于BVI實體來說,在兩次收到ITA的“不合規通知”后如果置之不理,那么,將會被BVI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除名(strike off),或被BVI法院予以清算。
當然,只要BVI實體在收到不合規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和做好合規,一般不會出現被除名或清算的極端情況。
五、終極后果:最終受益人信息被交換
更嚴重的后果則是,一份“不合規通知”可能引發 BVI公司的最終受益人信息會被交換給BVI以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機關,包括:- 最終受益人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 “可注冊的”(registrable)法律實體的注冊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 實體的注冊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 實體母公司的注冊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及/或
- 實體稅收申報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對此,BVI的《受益權調查系統法案2017》(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 Act 2017)中有明確的規定。
對于利用BVI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跨境投資者來說,相信很少有最終受益人希望自己的稅務信息被交換到上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因為這可能意味著大筆的課稅。
特別是對中國內地投資者而言,在“共同富?!钡拇蟊尘跋拢谀觋P將近追繳稅收動輒13.7億的情況下,更是意味深長。請自行體會。
宏Sir特別提醒
針對經濟實質合規,BVI ITA 有權在實體的財務期限結束后的【6年內】發出“不合規通知”。也就是說,這柄“達摩克里斯之劍”會高懸在進行經濟實質申報的BVI實體頭上長達6年——隨時都可以會落下來。因此,為避免像本文開頭來咨詢的客戶那樣收到“不合規通知”,請BVI實體(特別是BVI公司)的持有者們還是盡量做好經濟實質方面的合規工作吧!
否則,一旦收到ITA寄來的“不合規通知單,接下來要面臨的可能就是高額罰單、補救措施,申訴、被除名、被清算,甚至稅務信息被交換給其他司法管轄區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