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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稅務局刊登通告顯示:藉由稅務代表,香港公司可以申請延期提交結帳日期為“M”類的虧損個案報稅表。
報稅表可以延期提交,有這等好事?
答案是肯定的,Yse!
所謂結帳日期“ M ”類,是指結帳日期介乎“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者。根據稅務局通知,延展提交2020/21年度 “M ”類利得稅報稅表的“最后提交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展至2022年2月28日。”
針對延期遞交報稅表,宏杰提醒您:

報稅表可以延期提交,有這等好事?
答案是肯定的,Yse!
所謂結帳日期“ M ”類,是指結帳日期介乎“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者。根據稅務局通知,延展提交2020/21年度 “M ”類利得稅報稅表的“最后提交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展至2022年2月28日。”
針對延期遞交報稅表,宏杰提醒您:
- 不適用于清盤(清算)公司。即便在開始清盤前已獲批準延期,一旦清盤開始,延期批準便會自動被取消。
- 需注意的是,需要由稅務代表來進行,香港公司自身無法直接提出申請。因此,請您務必書面授權委托稅務代表該等事項。
- 在提交報稅表時,須一并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因此,除非是不活動的公司或被界定為“小型法團的公司”,香港公司一般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審計。
- 請及時檢視你的香港公司稅單上印明的繳稅日期,依時繳納。否則,拖欠稅款可招致下列追討行動,且稅務局不會先行通知:
- (1)即時加征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欠款(包括5%附加費),更加征10%附加費;
- (2)直接向第三者(包括雇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扣稅;
- (3)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 (4)申請阻止離境指示,禁止欠稅人離開香港;
- (5)將申請欠稅人破產/清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