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全資控股子公司是否能向香港離岸母公司進行分紅?
2、再由香港離岸公司向內地投資成立一家全資控股子公司。
3、我查了資料,外資企業想對母公司分紅,外資母公司需要實繳注冊資金。我問當地商務局,商務局答復是,注冊資金必須用外匯形式向外匯資本金賬戶匯。
問題1:未來內地子公司是否能向香港母公司分紅?分紅是怎么形式分,是通過購匯,再繳納10%預提稅,就可以直接匯出去的嗎?
問題2:有人說,香港母公司的唯一股東是內地自然人,在匯出去時候,外匯監管部門穿透香港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內地自然人,而不允許購匯進行對境外分紅。
問題3:也有人說,在分紅的時候沒有問題,但是在公司要實繳注冊資金時候,銀行查到香港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內地自然人,而不給予開立 外匯資本金賬戶。
問題4:是否可以通過香港母公司在內地開設離岸銀行賬戶,直接向內地離岸賬戶直接分紅?這個辦法是否可以行,如果可以行,是否也只要繳納10%個稅預提稅。再通過離岸銀行賬戶是否能向自然人股東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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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另一方征稅。依據上述規定,如果香港公司是香港的稅收居民,持有內地公司股份不低于25%的,按5%交所得稅,否則應該按10%交所得稅。
二、然而,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該一方法律征稅。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為股息總額的5%;
(二)在其它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雙方主管當局應協商確定實施限制稅率的方式。
本款不應影響對該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潤所征收的公司利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