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訴訟起訴書需要香港公司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公證認證轉遞
涉外訴訟起訴書需要香港公司有權簽字人簽署并公證認證轉遞
隨著香港公司參與國內經貿往來的頻繁,香港公司文件在內地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多。一家國內貿易公司要和一家香港公司簽署一份合作協議,但是如何確認香港公司的真實性,以及香港公司有權簽字人是誰,其授權書是否真實,聽朋友說可以辦公證來證實,那么香港公司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公證該怎么辦?
這種情況,香港公司一定要辦理董事會決議有權簽字人公證,國內工商才能辨別香港公司的真假性。首先香港公司要招開唯一董事會決議,決議內容要寫清楚在國內做什么事情,然后香港公司還要出具有權簽字人證明書,證明誰是有權簽字人。公證人會將董事會決議、有權簽字人證明書連同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以及周年申報表一同辦理公證,之后再送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加章轉遞。資料齊全,辦理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公證時間是5-7天左右。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有權簽字人公證加簽費用主要包括律師費、政府部分費用、使館費用等。
香港公司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公證人需要去申請核證副本。董事會決議和授權委托書不需要董事過去面簽,但是需要安排與公證人視頻面簽,然后將簽字文件原件遞交到香港辦理加簽手續。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