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英屬開曼群島主體資格法律意見書公證認證全新流程
隨著中國內地疫情的逐步平穩(wěn),投融資活動也逐步復蘇,對于境外公司主體資格法律意見書公證認證需求也增加。
越來越多的境外公司在中國參與各種經(jīng)貿(mào)及法律活動,境外公司在國內注冊外資公司或代表處,在法院辦理訴訟,委托國內個人或公司辦理一些使用,這時都需要對境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之后方可在國內有效使用。
境外公司要在中國參與經(jīng)濟活動,通常國內的相應政府部門,一般那是工商,商務,法院等,都需要其辦理境外公司主體資格認證,由于中國沒有加入海牙公約組織,因此需要辦理公證認證程序。
境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的法律依據(jù)
1、《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2、「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zhí)行意見」: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jīng)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jīng)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shù)毓C機構的公證文件。
常見的英屬開曼群島公司文件有
公司注冊證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章程及組織大綱 Memorandum and Article of Association
董事在職證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公司存續(xù)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銀行資信證明 Bank letter
公司規(guī)章細則 Corporate Bylaws
公司決議 Adoption of Corporate Resolution
董事會決議 Board Resolution
會議紀要 Minutes of Meeting
法律意見書 Legal Opinion
根據(jù)不同的應用場合,會要求對不同的公司文件進行公證認證。
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對公司相關法律事務所提出的具有法律依據(jù)建議的綜合性法律文書,英文名稱為Legal Opinion。英屬開曼群島公司法律意見書是由英屬開曼群島當?shù)芈蓭煂﹂_曼公司目前的真實性、存續(xù)狀態(tài)、財務狀況或法律問題等信息進行查詢分析,并提供相關法律依據(jù)、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
境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流程:
首先由國際公證人(NotaryPublic)對有關文件公證(Notarization),然后交該國外交部確認這名公證人是該國有資格的公證人,這個程序稱為認證(Apostille)。最后將上述的“公證”、“認證”好的文件交注冊地所在的接收方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注冊地所在國外交部的“認證”文件的官員簽名進行確認,這一個三級連鎖確認程序稱為“大使館認證”(Embassylegalization)。
BVI,開曼,英國,美國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辦理,而對于香港公司公證,則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加章轉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