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岸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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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海外各國或地區的離岸公司法律體系基本上差不多,但是也有些差異。有的海外公司每年年審前需舉行股東大會,的則不需要舉行股東大會。
以開曼群島、BVI等地區的離岸公司為例,其對股東大會的政策規定如下:
百慕大公司
海外公司每一日歷年必須舉行一次股東大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至少應于會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于五天的通知應得到股東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于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的要求下,公司董事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百慕大舉行。
英屬維爾京群島
國際商務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七天。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期限。根據持有 50% (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權的股東的書面要求,董事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
開曼群島公司
海外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股東大會可以由三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行。
若召開股東大會,每次股東會議需登記備案。
以開曼群島、BVI等地區的離岸公司為例,其對股東大會的政策規定如下:
百慕大公司
海外公司每一日歷年必須舉行一次股東大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至少應于會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于五天的通知應得到股東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于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的要求下,公司董事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百慕大舉行。
英屬維爾京群島
國際商務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七天。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期限。根據持有 50% (公司大綱或章程可以規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權的股東的書面要求,董事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
開曼群島公司
海外公司不必舉行股東年度大會。除非公司大綱和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通知的最短期限為五天,股東大會可以由三位股東召集。股東大會可以不在開曼群島舉行。
若召開股東大會,每次股東會議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