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輿情要覽:跨國公司“被慣壞了”與“法律處罰不嚴”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互結合的??鐕镜谋芏悊栴},根本原因還在于地方政府對跨國公司的認識存在誤區——為了地方經濟發展,為了招商引資,而放松了對跨國公司的管理。正是這種落后的思維方式才使得對跨國公司的監管變得消極、被動,進而使中國成為他們的“避稅天堂”。 新聞背景: 從稅收上說,一方面,國內企業減稅的呼聲很高;但另一方面,跨國公司通過避稅造成巨額的稅收流失。雖然近年來我國的反避稅調查力度一再加強,但仍有 很多企業通過各種避稅手段少繳稅。甘肅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劉浩(化名)告訴記者,可以看到,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虧損面達六成,“長虧不倒”現象非常普遍。 據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的數據顯示,跨國公司每年的避稅活動給中國造成300億元的稅收損失。(《中國青年報》5月2日) 媒體論道: 中國不應成為跨國公司的“避稅天堂” 據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的數據顯示,跨國公司每年的避稅活動給中國造成300億元的稅收損失。隨著對外貿易經濟快速增長,當前跨國公司避稅年稅額 遠遠大于2004年的300億元。因此,作為稅收監管的重要領域之一,相關職能部門不能對逃避稅款的跨國公司放松監管,讓它們侵害國家財政收入和社會公 平。加強對跨國公司稅收監管。一是保護國家財政收入不受侵害;二是公平國內外企業稅收負擔,建設公平稅收法制環境;三是保護國家主權完整,跨國公司大肆避 稅,實質上也是對國家主權另一種形式的踐踏。 當前,跨國公司利用關聯關系進行避稅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有: 一是轉讓定價。即高買低賣,比如原料進價20元,成品卻以10元賣出,制造環節不賺錢,企業處于虧損,而關聯企業將利潤劃歸到國外母公司,在中國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成本分攤,將本應該由國外公司負擔的成本費用轉移到國內,或者說將稅率低地區的成本,轉移到稅率高地區的企業,使得收入和費用不配比,達到少繳 稅的目的。比如,具有關聯關系的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共同研發一項專利,避稅企業就會將研發這部分專利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分攤到國內,將利潤轉移到國 外。 三是資本弱化。所謂資本弱化就是將權益性投資變為債權性投資,以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換句話說,本應該是股份投資,卻說成是企業向股東借錢,這樣按 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作為借錢,就會支付利息,而利息費用是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但如果是入股投資,則企業只能以分紅形式支付紅利,分紅作為稅后利潤支 付,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是其他避稅,比如濫用稅收優惠和協定避稅、濫用公司組織形式避稅以及利用避稅港避稅等。 國家雖然在反避稅方面取得顯著成績,2011年通過反避稅手段增加稅收貢獻239億元。但與日益猖獗的跨國公司避稅形勢相比,反避稅工作依然有些滯后,相關反避稅法規以及反避稅人才建設,明顯不能適用當前反避稅工作的需求。 反避稅制度建設方面,目前僅有的法規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下發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這部法規對關聯企業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 類型、方法進行了規定,但對企業如何配合稅務機關、該承擔哪些責任,則沒有明確規定,使得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的反避稅調查和管理缺乏制度支撐,以至于稅務 機關與納稅人形成“拉鋸戰”。 反避稅人才建設滯后則更加明顯,不要說目前各高校還沒有開設專門的反避稅專業,就是當前反避稅人才,也是基層稅務機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臨時從其他稅收管理崗位抽調的,沒有反避稅工作經驗,也不具備檢查大型跨國公司賬務的能力,當然也就無法對其有效管理。(中國青年報 子丁) 仔細看下去,這是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的數據,數據顯示:跨國公司每年的避稅活動給中國造成300億元的稅收損失。那么,這幾年每年因此損失多少稅收呢?雖然沒有查到權威部門的權威數據,但相信仍不在少數。因為,2008年的數據顯示,美國通過反避稅調查查補的稅款是1000億美元左右,而我國僅有7億美元。 這幾年我國在反避稅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定經驗。兩個案例可以說明:一是山西一家境外非居民企業BVI(離岸公司) 間接股權轉讓所得稅4.03億元成功入庫,打了反避稅戰斗成功一仗;二是蘇州作為一個省轄市,反避稅補征稅款在全國占到13.5%。蘇州在反避稅上可謂是全國一個典范。但上述兩個“典型”中也引起我們的思考。山西個案之所以成為新聞,說明反避稅成功案例還少之又少;蘇州反避稅補征稅款占全國的13.5%,一方面說明蘇州工作成效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從全國整體看,我國反避稅工作還有加強的巨大空間。 實際上,跨國公司偷漏稅是個老問題。從跨國公司設立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就以引資為名大肆在土地、稅收等方面讓利,甚至無償供應土地。使其享受到了比內資企業優厚很多的待遇。隨后,使用著中國廉價勞動力,視中國勞動力為牛馬;大肆廉價耗費中國的資源能源;大肆污染中國的環境。再后來,竟然偷稅漏稅,并且百般避稅。耗費中國的資源能源、使用著中國廉價勞動力、把污染留給中國大陸,帶走的是巨額財富利潤,繳納的稅負比中國本土企業少得多,這種現象必須堅決予以遏制。 跨國公司避稅不但導致我國稅收流失,更對我國本土企業造成極大不公。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虧損面達六成,但為何卻屹立不倒,究竟是假虧還是真虧?假虧的目的是什么?顯然是為了規避所得稅。單位利潤的稅負,跨國公司要比本土公司低1%,有避稅地聯系的跨國公司則比本土公司低4.4%。為何同是法人企業,跨國公司單位利潤稅負竟然低這么多呢?都說跨國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高,經營理念好,管理有方,這與上述數據顯然反差太大。 從8年前跨國公司每年的避稅活動就給中國造成300億元稅收損失看,亟待加強對跨國公司稅收征管。如何加強呢?具體來說,要以企業所得稅為反避稅重點,要以有避稅地聯系的跨國公司為稅收稽查重點對象,最起碼要實行“三比”:將跨國公司的利潤與同行業平均利潤相比較,明顯低于同行業利潤的,就要著手進行稽查;將跨國公司的原材料價格與市場平均價格相比較,明顯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就要著手進行稽查;將跨國公司的制成品與市場平均價格相比較,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要著手進行稽查。通過這“三比較”,堵塞跨國公司通過關聯母公司或者分公司轉移利潤的漏洞。 俗話說,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只要我們高度重視對跨國公司的稅收征管,只要稅務系統盡職盡責,好獵手越來越多,那么,反避稅工作一定能夠取得成效。(新華網 余豐慧) 一段時期,一些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提醒它在中國生產經營的子公司,必須在中國避稅盛行的氛圍中小心前行,找到既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又能掃清避稅障礙的途徑。其實,跨國公司已找準了地方政府的命門。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資,往往對跨國公司大開方便之門,甚至實行“超國民待遇”,對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他們屢試不爽。 不過,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手段將利潤轉移至稅率較低的國家,卻是一種普遍做法。專家分析,跨國公司利用國家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利潤轉移,不同程度地侵蝕著主權國家的稅基。其中,因為發展中國家稅收征管和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更有可能成為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受害者。一些非營利組織通過初步估算發現,每年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出去的利潤高達350億美元。 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進程加速,他們通過跨境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的問題更加突出。在賬面上,直接表現為大面積的虧損。據統計,2005年以來,全國甚至有55%的跨國公司或外企的年報虧損。只不過,我們一邊聽到跨國公司大喊虧損,一邊卻看到許多跨國公司仍不斷涌入中國市場。 其實,這些跨國公司在國外的情況都很好,可為什么一到中國,避稅逃稅現象就這么嚴重,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事實上,任何人都想獲得經濟利益最大化,跨國公司更是如此。如果在中國的跨國公司認為避稅收益大于避稅成本的話,那么這家跨國公司就極有可能選擇避稅。 當然,從國際上看,跨國公司的避稅問題也并非中國獨有,它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共同難題。在2009年4月份召開的G20倫敦峰會上,眾多國家首腦就鄭重提出了要重拳打擊“避稅天堂”,并列舉了哥斯達黎加、菲律賓等國。 其實,越是經濟開放程度高的國家,越是重視反避稅逃稅工作。美國是最早實行反避稅的國家。在美國,企業避稅(所得稅)凈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除如數追繳外,還將處以20%-40%的罰款。2008年的數據顯示,美國通過反避稅調查查補的稅款是1000億美元左右,而當年中國僅有7億美元 可以說,中美在解決避稅問題上存在天壤之別。 避稅是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在華跨國公司的雙重標準,暴露出的不僅是企業自身“道德感”的問題,更多則反映出中國在相關法律制定和執法力度上存在漏洞,監管理念、監管方式依舊落后。監管制度缺失、處罰力度不足,讓跨國企業在中國淘金的時候少了一顆“畏懼的心”。在守法成本高于違法成本的情況下,單純譴責企業的良心恐怕無濟于事。 2011年11月,中國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一些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評分之低令人吃驚。在回答“外資企業在中國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何在”這一問題時,有25%的被調查者選擇了“被慣壞了”,有64.48%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法律處罰不嚴,違法成本低”。 跨國公司“被慣壞了”與“法律處罰不嚴”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互結合的??鐕镜谋芏悊栴},根本原因還在于地方政府對跨國公司的認識存在誤區——為了地方經濟發展,為了招商引資,而放松了對跨國公司的管理。正是這種落后的思維方式才使得對跨國公司的監管變得消極、被動,進而使中國成為他們的“避稅天堂”。(中國經濟網 邱林) 改善民生,意味著政府要花比原來更多的錢。但是,政府要花錢的地方那么多,要真正達到改善民生的目的,必須要在不增加甚至減少稅負的情況下,有更多的收入來源。那么,新的財源在哪里? 毫無疑問,長期被人們忽視的反避稅收入,應該在未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也是稅收戰略性增長的重要方面之一。 不可否認,我們近些年的稅收增長很快。但這個“很快”的背后,是不是存在對經濟的扭曲?是不是存在著過高的征管成本?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反思。進一步講,在單純“以收入論英雄”的政績考核體系下,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既定的收入額,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的情況依然存在。這樣新增的稅收并不是經濟發展的自然結果,而是人為的增長,必然對正常的經濟發展產生扭曲。 迫于收入壓力,目前各級稅務機關更注重的是收入,對征管成本似乎并不十分在意,更缺少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也許有人會說,稅收是國家政權的具體體現形式,無論金額大小,必須應收盡收。但事實上,應收盡收只是一種美好的理想,永遠沒有辦法真正達到。既然如此,我們為什么不能坦然地從這種美好的理想中走出來,理性地面對稅收成本與收益的問題呢?畢竟,我們現在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并不富裕。 相比之下,千方百計增加反避稅收入,就不會出現上述問題。這是因為,一方面,反避稅收入本身就是一國政府應該取得的收入,不存在對經濟扭曲的問題;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開展反避稅工作的對象,往往都是大型跨國公司,最終查補的稅款數額往往都很大,具有“投入少、收益大”的顯著特點;同時,增強反避稅能力,是一國維護國家主權的正當手段,是國家實力增強的具體表現,不僅會得到境內公眾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而且會贏得跨國公司及國際社會的尊重和廣泛贊譽。 很多人可能還對國際避稅比較陌生。簡單地說,反避稅就是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將本來該繳納入庫的稅收收上來。一般情況下,狹義的反避稅是專門針對國際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而言的。某些國際跨國公司為了盡可能地規避稅收,通過轉讓定價、濫用國際稅收協定、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多種形式,將稅收盡可能地轉移到母國或者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以此來降低稅負。 不妨算筆細賬。根據公開數據,美國每年通過反避稅查補的稅款額高達1000億美元,而我國每年通過發避稅查補的稅款額僅有7億美元,差距達993億美元之多。如果按照美元和人民幣1:6.5的兌換比率計算,993億美元就是6454.5億美元。 相比之下,2010年,我國中央財政安排教育支出2547.34億元,安排醫療衛生支出1485.35億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802億元。這意味著,如果我國通過反避稅查補的稅款額能夠達到美國的水平,那么由此新增的財政收入,如果用于教育,支出規模就能達到現在的2.5倍;如果用于醫療衛生,支出規模將達到現在的4.3倍;如果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那么支出規模將達到現在的8倍! 也許有人會說,一旦加大反避稅力度,會對我國的投資環境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有可能減少招商引資規模。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純屬多余。因為筆者曾經就此問題在浙江、福建、江蘇等地調研時,幾乎所有的外資企業都認為,反避稅因素在他們來華投資的考慮中并不是主要因素,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他們更加看重的,是中國龐大的市場和相對廉價的勞動力。相反,反避稅力度的加大,反而有利于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正是他們所期待的。 總之,反避稅的空間很大,留給政府和公眾的思考也有很多。(中國青年報 吳半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