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快車】2015年5月15日消息,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三項命令今天(五月十五日)刊憲,以實施香港與南非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以及與日本簽訂的全面性協定的資料交換條文互換的照會。 香港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征稅。簡單而言,全面性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伙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與日本互換照會,則可擴闊現時與日本所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下資料交換安排所涵蓋的稅項種類范圍,以履行我們的國際責任,符合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國際標準。” 有關香港與南非及阿聯酋的全面性協定,以及與日本互換的照會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據悉,這三項命令將于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全面性協定和互換的照會必須待香港及協定伙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才能生效。 香港分別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及十二月與南非及阿聯酋簽訂全面性協定,另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與日本互換照會。(完) 關于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知識 避免雙重稅收協定是指國家間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礎上重復征稅,根據平等互惠原則而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各國征收所得稅,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來源地原則和納稅人居住地原則行使稅收管轄權。如果納稅人居住地國與其取得所得的來源地國之間沒有作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調安排,往往造成征稅重疊,不僅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也不利于國際間的經濟、技術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國際間資金流動、勞務交流和貿易往來的發展,在國與國間簽訂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已日益受到國際上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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