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七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的非居民企業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于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生效且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30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天津財政地稅政務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備案表》2份。 (2)股權轉讓業務總體情況說明,應包括股權轉讓的商業目的、證明股權轉讓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股權轉讓前后的公司股權架構圖等資料。 (3)股權轉讓業務合同或協議(外文文本的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4)工商等相關部門核準企業股權變更事項證明資料。 (5)截至股權轉讓時,被轉讓企業歷年的未分配利潤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