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披露四類境外投資異常行為 一、部分成立不足數月的企業,在無任何實體經營的情況下即開展境外投資活動; 二、部分企業境外投資規模遠大于境內母公司注冊資本,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經營狀況難以支撐其境外投資的規模; 三、個別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與境內母公司主營業務相去甚遠,不存在任何相關性; 四、個別企業投資人民幣來源異常,涉嫌為個人向境外非法轉移資產和地下錢莊非法經營。 此外,外管局篩查發現,部分個人通過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匯額度進行資金的違規跨境流動。對涉及此種違規行為的個人,外管局會將其列入“關注名單”,取消其之后兩年內的便利化購匯額度,情節嚴重的還將移交外匯檢查部門進行立案處罰。 外管局表示,目前未發現企業和個人購匯意愿激增,跨境資金流動總體相對穩定,仍有保持平穩運行的基礎。(新華社) |